12月26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若干意见》针对奶业上游,提出发展家庭牧场、支持奶农发展乳品加工、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同时表示要建立完善以奶农规模化养殖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力争到年全国奶类产量达到万吨,切实提升我国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积极发展家庭牧场
《若干意见》指出,支持农户适度规模养殖,积极发展家庭牧场,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由农业农村部牵头,构建“奶农+合作社+公司”的奶业发展模式,先行在内蒙古、黑龙江、河北等奶业主产省(区)试点。
事实上,早在年2月24日,原农业部就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等,但并未明确界定家庭牧场的内涵。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提出“支持家庭牧场发展,引导适度规模养殖”,也未明确界定何为家庭牧场。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胜利在今年12月12日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家庭牧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形成的商业经营单位,区别于中小牧场的雇佣制。此外家庭牧场必须是法人,实现生产机械化,与散户相区隔,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牧场“基本找不到”。
据了解,欧洲家庭牧场的平均饲养规模是泌乳牛80头,总饲养规模约头,且荷兰等国家要求每公顷土地最多饲养2头奶牛,以严格控制奶牛数量。李胜利认为,土地政策是我国发展家庭牧场的关键。
支持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
《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奶农、合作社在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居民小区和周边酒店、饭店、商店乳制品供应,重点生产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奶酪等乳制品,积极培育鲜奶消费市场,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
乳业专家宋亮认为,目前中国奶业“强工厂、弱奶源”的局面没有得到改善,这种情况下,国家鼓励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可以很好地解决市场话语权问题。但市场部门如何监管、工信部门如何发证,是该政策落实面临的一大难题。此外,《若干意见》鼓励奶农加工销售一体化,并不意味着从牧场挤出的生鲜乳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必须经过加工。
依据我国标准,生鲜乳多作为原料奶被奶站及拥有资质的乳企收购,用以加工乳制品。专家指出,不合格原料奶不允许进入生产环节。超市里常见的包装奶,是将生鲜乳经过冷却、原料奶检验、除杂、标准化、均质、杀菌等工艺制成的。
针对生乳销售现象,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在年7月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直接饮用未经杀菌的生鲜奶。对鲜奶吧,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也专门规范,要求经营者定期对采购的生鲜乳、加工制作的成品等检测,审核生鲜乳供应商资质,完整记录产品加工制作全过程。
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
针对奶业上下游产业关系,《若干意见》提出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保障养殖、加工环节的合理收益。排除霸王条款,严肃查处违反合同约定和“潜规则”行为,依法查处和公布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料和养殖设备等行为。
乳业专家宋亮认为,我国奶业“强工厂、弱奶源”的局面没有改善,上游养殖企业在定价上没有话语权,严重挫伤了奶农积极性,导致我国奶牛养殖规模不断下降。
根据最新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调整了年以来的奶产量数据,其中年奶类产量数据调整为.6万吨,比初步统计数少了.6万吨,减幅达14%。
乳业上游杂志《荷斯坦》发文指出,从调整后的数据来看,我国原料奶与人口规模相比并不多,且未来增长较为缓慢,原料奶将长期短缺。“乳品企业应该珍惜目前的奶源,与奶农和谐发展”。
此次《若干意见》也强调,支持加工企业反哺奶农。采取加工企业与奶农相互持股等形式,建立互利共赢的纽带,采用养殖圈舍和奶牛入股、补贴资金入股等方式,鼓励加工企业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支持奶农,保障奶农合理收益,引导养殖向专精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