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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农户家中奶牛一小时内尽数死亡,死因

事件概述:6月9日,在陕西宝鸡岐山县凤鸣镇东关组租赁场地养殖奶牛的李大爷养殖的13头奶牛,仅短短一小时内相继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症状,随后倒地死亡,唯独一只在外的小牛犊幸免于难。在警察调查取证期间,牛棚里的一只小狗因舔食了牛吐的白沫后,也倒地死亡,可见这毒性之烈。

李大爷怀疑是有人给喂牛的食料瓮里投毒,牛吃了食料后集体中毒。兽医在医治的过程中也发现牛有中毒现象,但不及救治,牛就相继暴毙了。警方已解剖了死亡的奶牛,将胃里草料取样送往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表示不排除人为投毒的可能。

李大爷初步估算此次经济损失在30万元上下,这还只是奶牛本身的价值,还未将奶牛怀有的小牛犊,以及所产的鲜奶等经济效益计算在内。原本,这批奶牛李大爷是投了保险的,但保险公司回复说此次事件如果是人为造成的,就不在理赔范围内了,最终能否理赔要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结论证明而定。

如果此次事件最终调查结果是人为投毒,而一时半会儿又找不到犯案者,得不到理赔,那李大爷一家真的是损失惨重。不知道要有多大的仇恨,才能让这个投毒者做出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要知道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这是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中提到的“数额较大”的判定依据是我国“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第三十三条:

此次李大爷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了五千元这个数额标准,如果真是人为投毒,那投毒人已经刑事犯罪是无疑了。

而且,如果此次投毒事件,毒死的不止是奶牛,还危及到了养殖场的相关人员,那么视情节轻重,还可判定为是否犯了《刑法》第二章中的“公共安全罪”中的第一百一十五条:

总之,不管怎么说,一旦人为投毒结果被认定,这都是一项不小的刑事犯罪。

也不知道是李大爷在养牛过程中妨碍到了谁家,或与谁起过争执,原本有事放到明面上说,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一下,协商不了的还可以找村委会调解。何至于用犯罪的手段泄私愤呢?这不是明摆着坑了自己吗?

又或者,作为外来户的李大爷在本地租房养殖奶牛十年,生意是红红火火,引来了本地某些人的眼红,或者是同行竞争,采用了这种下三滥的手段。

但人家李大爷凭本事,凭勤劳致富,凌晨两点喂牛,五点出门卖鲜奶,下午二点半又开始挤奶,又出门卖鲜奶……十年如一日,而且待人和善,也不与人计较。如果眼红人家生意好,那就自己脚踏实地去干,干嘛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呢?

如果真是有人投毒,那只能叹一句:人心实在太险恶了!但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未出,谁也不知道最终会是个什么情况。不管如何,希望李大爷这次能通过有效途径得到理赔,减少损失。也建议李大爷以后在养殖场装个监控,一有什么事情,可以方便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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